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静安区隶属上海市,位于上海的市中心,与六个区相邻,东与黄浦区、虹口区、宝山区为邻;西长宁区、普陀区、宝山区交界;南临长乐路,与徐汇区衔接;北与宝山区接壤。2015年10月,国务院批复原闸北、静安两区“撤二建一”,设立新的静安区。全区总面积37平方公里,常住人口110万,下辖13个街道1个镇,274个居(村)委会。“静安”因境内古刹静安寺而得名,地处上海市中心,周边与6个区相邻,历史文脉悠久、城市环境优美、商业商务发达、创新活力迸发、信息交通便捷,是上海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。2017年,静安区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城市(区)。2017年,静安区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。